”
“第一,港府将向晋晴公司提供税收优惠政策,具体如下,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减免70%,后五年企业所得税减40%,商业税减免20%。
”
“第二,港府将会向晋晴公司出售位于港城本岛九龙尖沙咀,以及维港西侧的c13地块以及a55地块,由于两地块属于港府单独所有,因此该笔交易并不参与土地竞拍,由港府直接向晋晴公司过户,所得资金将用于改善港城的社会基础建设。
”
“第三,港府即日起将重点排查港岛所有商业活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,对于违规的行为将会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。
”
“第四,港府将全面开放一部分进出口产品的行业限制,第一批开放的产品有橡胶包括橡胶半成品成品加工原料等,上述产品的进出口将全面取消所有限制和准入门槛。
”
四条合约内容,乍一看起来除了第二条和第三条之外都很正常。
第二条的意思很清楚,这是港府把属于港府自己所有的土地出售给晋晴公司,这一点虽然很不合常理,但却也没有什么值得说道的地方。
一般官方的土地出售之所以有一个拍卖规定,就是因为那块土地实际上不属于官方所有,根据宪法规定,属于国有土地,在法理上,这种土地的性质其实是全民所有制,就是大家的,全国老百姓的。
官方只不过是代管人,代替全国百姓管理这些土地,而既然是公家的土地,要出售的话自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卖的,所以需要公开拍卖,价高者得,谁也没话说。
而要是官方自己所有的土地,那么官方其实也就是个特殊的合同相对方,跟公司个人其实是没有区别的,完全可以私下出售。
而上述的两块土地,算是如今几乎已经无地可卖的港城最黄金最让人眼馋的绝佳地块,不知道多少人通过各种关系想要拿下这两块地,但却始终求之不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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